【第五章、要給哥哥找個好媳婦,潘金蓮這妖孽,就讓我收了吧!】_我,武松,开局降服潘金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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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章、要給哥哥找個好媳婦,潘金蓮這妖孽,就讓我收了吧!】

  “親家潘氏,許以金蓮與武松議親,言念蠲豆籩之薦,聿修宗事之嚴,躬井臼之勞,尚賴素風之舊。既令龜而葉吉,將奠雁以告虔。敬致微誠,願聞嘉命。伏惟臺慈,特賜鑑察。”

  “親家武氏,以二郎武松與金蓮締親,言念立冰既兆,適諧鳳吉之佔;種玉未成,先拜魚箋之寵,雖若太簡,不替初心。自愧家貧,莫辦帳幄之具;敢祈終惠,少加筐篚之資。諒惟臺慈,特賜鑑察。”

  交換婚帖,這婚帖就如今天的結婚證書

  這大宋的婚書分為兩種,即:官方婚書和民間婚書。民間婚書是指締結婚姻沒有到政府部門辦理婚姻登記,只是男女雙方通過中間媒人私下籤署的婚約也叫私約。

  基本各個朝代的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,締結婚姻必須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婚姻登記,並領取結婚證書。否則法律將不予保護。可是各朝政府對待私約的態度也不竟相同。有的明令禁止,不予承認。有的則視為有效證件。事實上,民間私約在各朝社會就沒有停歇,一直盛行不衰。

  誰吃飽了撐得去官府進行婚姻登記?

  差不多有一個私約也就可以了。

  換了武大郎那得請人來寫,現在則是武松親自動手了。

  宋朝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妝,不得不讓女兒一直在家待嫁。南宋初年,川府華成縣令侯可調查發現,他的治下竟然有幾百個未婚老姑娘。這幫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,不是因為長得醜,而是因為“娶婦必責財於女氏,貧女有至老不得嫁者,簡單來說,男方父母一定要讓女方拿出厚厚的彩禮,窮人拿不出,所以他們的女兒嫁不出去。

  說實話,瞭解這些習俗的時候,武松查點沒笑出來,印渡直呼內行。

  按照大宋律條及社會習俗,婦女是有財產權的,但僅限於她的嫁妝。也就是說,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,妻子不能與丈夫平分,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妝。而她過門時陪嫁的衣服、首飾、傢俱、房契、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媽子,其公婆、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。如果她與丈夫合法離婚,可以將這些陪嫁全部帶走,而這對於婆家來說自然是一筆不小的損失。為了財產,有腦子的公婆決不會輕易虐待兒媳。可是如果陪嫁太少,或者像《竇娥冤》裡的竇娥那樣僅僅是一個童養媳,根本沒有嫁妝,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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